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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29 10:00    作者:党建    来源:     点击率:次     打印

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毕业生党员及时编入党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档案两年内继续保留在校,并能够经常返回学校,在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学院党委。

二、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程序:

1、毕业生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党支部和党委审核批准;

3、毕业生党员本人签订《毕业生中共党员保留组织关系承诺书》;

4、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中共党员联系卡》;

5、学院党委填写《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中共党员汇总表》,于6月中旬报组织部组织干部科备案。

三、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接受所在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1、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接受管理;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及时返校参加;

2、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应如实上报自己的实际收入,按照学校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月交纳党费的,可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3、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4、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并提交有关单位(街道、临时性工作单位等)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并回校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

四、学院党委要加强对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1、学院党委要及时将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编入党支部,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工作;

2、学院党委要督促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并根据实际工资收入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党费;

3、对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党组织要专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或党员干部对其进行经常性的联系和教育指导,预备期满前要提醒其及时递交转正申请,所在党支部可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以及对该同志的了解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并通知其按时参加支部大会,履行转正手续;

4、对不能按照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五、保留组织关系期间,毕业生党员落实就业单位,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

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保留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本人必须在保留期满两个月内到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七、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或不按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视为自行脱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中如有与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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